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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与利息的账务处理

来源:成都胡杨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8/29 10:55:48

  利息是企业永远无法回避的支出,长期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票据贴现需要支付利息,短期借款同样需要支付利息,利息可谓是企业支出中很重要的一项。但是你知道吗,利息虽然属于财务费用,但是不同的利息从对公账户中支出时,所进行的账务处理是有所差异的。下面,成都胡杨会计培训机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借款与利息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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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向个人借款不在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无论有无合同,会计做账时不能记在“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一般只核算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需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借款利息,在取得税务代开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


  二、名股实债的利息处理难题

  名股实债的利息如何处理?作为财务费用入账,于法无据。作为股东分红入账,也欠周全,这等于仅仅给部分股东固定股利。名股实债的资金进入企业前,应征得股东会的同意,在入资协议中明确约定股利的支付方式。但存在法律瑕疵,如企业亏损,或盈利不足以支付这部分固定股利,名股实债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利息资本化会导致资产价值虚高

  利息支出资本化是否合理?这值得商榷。借款利息正常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有时也计入资产,如基建贷款产生的利息,先计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转为固定资产。我一直觉得利息资本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等于变着法子高估了资产,低估了费用。譬如企业盖楼,全用自有资金或全用银行贷款,盖的楼账面价值有高有低,如何公允呢?


  四、利息与银行手续费的入账凭据

  利息与银行手续费入账凭据:

  (1)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暂凭银行利息单在税前扣除;

  (2)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目前,企业向银行借款取得利息发票还存在难度,因此,暂时还可用银行利息单作做账依据。


  五、利息收入做账时能记两个借方吗

  会计分录须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然而,实务中会计们并没有严格这么做。常见的是,做利息收入分录时,很多会计都会把分录做成两个借方“借:财务费用(红字),借:银行存款”。这种变通做法的道理是什么呢?其实,是为了取数方便,做费用分析时只看借方发生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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